101年12月10日,這天早上如常地在家做著煮婦的工作。
突然門口來了五、六個人,穿著藍色背心,上頭寫著『保智大隊』的字樣。
他們開口找xxx,姓叫錯了。
後來又改口要找xxx (就是奔郎)。
開鐵門問明來意,心想、靠北! 挫賽呀!!
公公穿著一條內褲出來問蝦米代誌?
我大約說明了一下,跟他說我會處理;
只見他一臉鐵青地又進房去了。
帶警察下樓去,他們把那些違反商標法的手機殼全都帶走。
叫我再跟他們約時間去做筆錄。
直到這個步驟為止,我都還搞不清楚狀況。
一度也以為是詐騙集團 (現在騙人的都很像真的)。
他們離開以後,馬上通知大熊這件事。
只是我沒想到更殘忍的在後頭。
晚上回到家,公公就在客廳跟大熊說我今天發生的事。
他說:「之前說要搬出去,那就快搬,叫我(們)不要連累他們。」
聽到這句話,真是心灰意冷。
雖然媳婦是別人家的女兒;
雖然我沒有工作;
雖然我完全自己自足...
在生活上,我活的坦然,除了住在公婆名下的房子裡。
日常開銷沒敢麻煩老人家。
何來「連累之說」?
這夜、我袱在大熊的腿上哭得好桑心。
單蠢的我,也認清了人情冷暖,有些話完全是場面話,說穿了不過就是屁話。
聽聽隨風去就算了。
過了幾天,約了周六下午,大熊放假的時候陪我去做筆錄。
警察的效率不太好,從清點到做完筆錄花了三個多小時。
做筆錄是在小房間裡。
這段時間因為心很慌,問過朋友的老公 (警察) 關於這方面的事情。
凡事有問必答,坦誠以對,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,逃避也米有用呀。
做完筆錄,他叫我回去等傳票開庭。
還沒遇到這種事以前,我從來不會去注意這方面的訊息。
真的遇上之後,一搜尋發現一海票人遇過。
第一次遇到這種事,很多人都擔心的睡不著覺。
即使警察說這是很小的案件,頂多罰錢了事。
一般都是身家清白的老百姓,遇到這種事還是屬於刑事案件,怎麼睡得可能安穩呢?
有幾個晚上我也睡不著,煩都煩死了。
隨著時間過去,心想與其天天緊繃神經,眉頭深鎖,倒不如學習放寬心開心地過生活。
兵來將擋、水來土淹咩。
寫這篇文章,除了要警惕我曾犯下的錯誤以外,也希望給同樣遇到這種事的人兒,做為經驗的分享。
雖然、目前我還不知道事情的結局會如何?
2 comments:
秀秀, 秀秀 沒事喔 沒事拉...(只要是錢能解決的事就不算有事)
倒是藉此讓father in law/mother in law對妳的態度早早浮的浮上水面為嘗不是好事...(從此就知道不用抱太大期望...也不用在等到多年後才發現原來人家心底是這樣看妳的 - 真的那傷害才大哪)保重!
謝謝花樣精的安慰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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