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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January 14, 2014

違反商標法。這一路走來,終於撥雲見日

日期:Dec 25, 2014
趁著女兒在睡覺整理文章,決定把這篇擱置好久的草稿放上來。
內容有些模糊,日期也不是很清楚。
當下過的很辛苦,現在回頭看卻是雲淡風輕。
這就是人生啊~ (菸)



日期:Jan 13, 2014 | 事件:判決書

早上去開信箱,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判決書。
判決結果為:緩刑二年 或 易科罰金 (一天1000元x二個月)。
烏雲遮日的 2013 總算要過去了,這件事也終於將要劃下句點。
我也總算能抬頭挺胸,好好做人。

俗話說的好,不經一事、不長一智。
這一年,我學到很多教訓。
心理的折磨肯定少不了的。
對於外界的責難,當下難以忍受,最後也是一口氣吞下了。
說成長嗎? 或許、某些方面來說,心智更堅強,至少再也不會因為某些人的話而哭哭啼啼 (希望)。

在新的一年,我也即將升格當媽媽了。
未來的一年,一切都會更好。



日期:(忘了) , 2013 | 事件:開庭通知

上上個禮拜接到出庭通知,是用平信寄來的。
那時才動完手術,正在修養。
大熊出門買便當時攔截到信件,直接送進房門。
避免了一場可能的腥風血雨。

早上 10 點 10 分在士林地方法院。
因為怕迷路,所以一早跟大熊一起出門,搭順風車到士林轉搭巴士。
抵達的時候才9點,時間還很早就先去吃早餐。

上一次去法院是為了公證結婚,這次卻是被告身份,心情落差真大!!
進去不到十分鐘,問了一些話,就結束了。
因為沒有廠商出庭,也沒有人跟我聯絡賠償金額 (聽說是一貫的手法,好大牌呀!!)。
這次完全沒有結論。

法官向我說明了流程:
他會先詢問廠商有無意見(賠償金額or和解)。
由於我是初犯再加上奔郎完全認罪,因此不論哪一種,會採對我最有利的判決。
他也告戒我,在網路上賣東西要小心,這一類都不要再碰了。
(一次就嚇死了,誰還敢呢?)



日期:Mar 07, 2013 | 事件:賠償

開庭後一段時間,先收到了a廠商寄來的民事告訴。
隔天電話聯絡,幾回合之後,談妥了賠償金額,付錢→撤銷民事告訴。

後來隔了一陣子,接到承辦員警來電,b廠商要談和解金。
再度電話聯絡,幾回合之後,談妥了賠償金額,付錢→撤銷民、刑事告訴。

b廠商比較nice,不枉我當年在他們家海敗了不少銀子。
當初完全不知道刑事部分也可以要求撤銷。

c廠商沒有下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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